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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杜永芹

    2000年6月19日,因我炼法轮功,当地派出所把我们非法抓去叫我们签字,我们不签,叫别人代签的,现在我严正声明:别人签的所有话全部作废。2001年2月份我回老家,当地乡政府的人追到老家找到我,让我签“不炼功”的保证,我拒绝签字,他们就让我侄女签的字。现在我严正声明我侄女代签的一切全部作废。讲清真象,救度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4/92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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