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福华
在残酷迫害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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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4/927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