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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秋梅

    我今年47岁,是98年得到大法。99年7.20,江氏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大法和学员,在邪恶的操纵下和株连政策,大队干部为了不受牵连,通知本村学员到大队“学习”。在大队部它们诽谤师父和大法,最后还要我们写“保证书”,由于当时我对大法不够坚定和有怕心就写了。在正法的進程中和不断的学法,使我真正的悟到,决不承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我现在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5/92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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