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刘雅贞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号以后,派出所的警察天天找我,其中一次是审我,警察作记录,让我回答。当问到我还炼不炼,我说“不让炼就不炼了”。最后让我签字。我严正声明,坚持修炼!签字作废!实际上我一天也没停止修炼,但我现在认识到我的修炼是有漏的,我要否定邪恶的旧势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5/92862.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