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西茂、刘乃芹、张培芬
我是98年得法的,从99年7.20以后,我在邪恶的迫害下,写了所谓的“悔过书”,做了不应该做的事,现在我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5/92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