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康新华
我于97年7月得法,自99年7.20全国邪恶迫害公开之后,我被强行洗脑,违心的写了“保证书”,现在我郑重声明,“保证书”作废。今后我要精進,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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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5/92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