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福玲
我于2001年11月8日,因去北京上访被乡派出所的恶警关押、毒打,几个月后,在邪恶威逼下,理智不清时在“悔过书”上签了名,今天严正声明签名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5/92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