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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唐兰芬

    我64岁。因法轮大法遭到不公平对待,我要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被警察截住抓進了看守所,给我戴手铐脚镣。2001年2月中旬,本地区电视台、派出所、居委会同时進了我家,逼迫我说“不上访、不炼”等,威胁我再继续炼就送劳教。我被迫说了不利于大法的话。现在我清醒了,严正声明以前对电视台所说的话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心不动,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6/92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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