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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小菊

    我于2002年去劳教所看望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父母双亲),在谤师、谤法的语句上打了对号,做了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错事,罪恶滔天。我特此声明:所做的一切谤师、谤法言行作废。今后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6/92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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