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少杰
我59岁。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别人以我的名义写的东西,或我签名的东西,一律声明作废。我一定按照师父讲的做好三件事的要求,勇猛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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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6/92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