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梅德
我在拘留所、劳教所、所说、所写的话,不符合大法的、不敬师父的统统作废。并决心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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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6/92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