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解芳
以前所说、所写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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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6/92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