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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桂香

    我在99年7月20日以后,在镇政府和派出所的强迫镇压下,由于我学法不深,认识不清,写了“不炼功、不進京”的保证书,给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在此声明:以前我所写的、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言行的全部作废。以后我一定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跟上师父正法進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7/92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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