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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芳

    在邪恶公开迫害大法之时,自己有怕心,被邪恶的利用下在“保证书”上签了名,给大法造成了损失,通过同修的帮助,我已知道严重性。我现在严正声明我在“保证书”上签的名全部作废。今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7/92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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