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叶凤芹
我2004年被公安局恶警抓去,我家人为我写了“保证书”,我不承认它,特此声明作废。更好的按师父要求做,走师父安排的路,挽回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7/92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