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小芳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受邪魔高压迫害下,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写了“保证书”,现声明作废。今后要按照法的标准去做,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7/92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