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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穆晓梅

    我现年41岁。我于2004年2月15日被劳教所放出,10月27日,片警和县社领导到我家,逼我在“五书”上签字,不签就送去洗脑,送去劳教。由于当时自己心没在法上,就签了字。通过学法及同修的帮助,我悟到这是不对的,现在我严正声明:过去所有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坚持学法、发正念、讲真象,做一个正念强,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8/93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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