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清
2001年在邪恶的迫害下,所说、所写不符合法的一切行为,现声明作废。今后多学法,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8/93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