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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淑兰

    我于96年喜得大法,身心受益,99年7.20江氏开始疯狂迫害,我断续了修炼,说出、做出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从此全部作废。今后要做好师父赋予弟子的三件事,正念正行,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低。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9/93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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