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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桂杰

    我在2000年去北京证实大法时,被北京公安抓捕,后送北京宣武区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后被当地派出所领回送公安分局,他们把我女儿叫来担保写“保证书”,当时刑警大队长拽着我的手强行按手印,现在严正声明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加倍弥补,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9/93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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