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立秋
我1998年得法。现在严正声明:以前所有在邪恶逼迫下所写“保证”和签字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信、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9/93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