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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春香 我1998年正月修炼法轮功,短短的两个月就使我在身心上有了很大的改变。多种疾病没有了,和丈夫家人的关系和好了,内心感受到这是叫我做好人的一部大法,再后知道师父是来度我的,是让我修去自身不好的东西,名、利、情返回到自己来的世界中去,对师父的感激无以言表。2001年2月,我被抓進拘留所(被判劳教两年,后家人花钱改监外执行),由于怕心和执著给邪恶写下了“不炼”的保证,内心还为自己开脱,我是骗他们的,不是真心的,给自己在修炼的路上抹了黑,虽深表后悔,但怕心依旧。通过学习师父在各国的讲法和同修的慈悲帮助,认识到自己完全错了,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认可了邪恶。在这里我郑重声明,不管在拘留所、派出所写了“不炼”的保证,全部作废。我要按照师父要求的去做,做好三件事,修正自己,救度世人。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0/93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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