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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敏 2003年初,因被当地派出所非法关押,民警声称:只要写“悔过书”当即放人,那时担心母亲被恶警迫害,能早日与家人团聚,故而代替母亲写“悔过书”。现在我严正声明,写过的“悔过书”作废。那时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一定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0/93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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