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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石头

    我31岁,96年开始得法修炼。2000年10月23日,因传递师父的经文遭非法绑架,又被判劳教一年半。在劳教所因不接受洗脑又被加期一年。到期后,劳教所仍不放人,又把我送到劳教所一大队洗脑班迫害一个月。因不配合邪恶,再次被非法判劳教两年半。被送到另一劳教所。在惨无人道的残酷折磨中,我违心的接受洗脑。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很痛心。后来我又被转到另外的劳教所,于2004年12月底被释放。在此我严正声明:在劳教所被强化洗脑及残酷迫害下,被迫违心的说出、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会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2/93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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