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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蒋灼华 我于2004年8月4日因发真象资料被抓获,并送至派出所。由于自己思想上有漏,在派出所被迫照像、签字,并写了“三点保证”,做了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事。在此特此严正声明,自己在派出所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行为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做好三件事,走正自己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2/933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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