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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谷嘉兰

    在1999年7月20日以后,县610办公室强加于我签字,让我“以后再不学法轮功”。按手印照像等,我违心的向邪恶妥协了,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深深的污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5/93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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