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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蒋国芳

    2002年底,我因为发真象资料被举报,遭恶警非法绑架到看守所,被非法关押30天。在关押期间,恶警在笔录上添加一些它自己的话(对大法不利的话),叫我签字,我坚决拒绝。因此恶警威胁我与家人:如果不签字,马上判刑或劳教。在这种被逼迫的情况下,我妹看我坚持不签,怕我被判刑劳教,就主动去签了我的名,对此,我坚决否定,但当时并没有意识到家人这样做也是对大法的损害。目前与同修交流中,使我猛醒,我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虽然自己没有签字,但家人签的还是自己的名字,因此也是在承认旧势力的安排,对大法犯了罪。在此我严正声明我家人2002年在看守所替我在笔录上签的名彻底作废。我一定要坚信师父和大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6/93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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