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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聚民

    我于2004年11月30日和几位同修一起去洪法及讲真象,由于恶人告密,我们几人被恶警非法绑架,在邪恶的非法逼问下,自己违心的在传讯记录和搜家证上签了名。在被非法关押迫害期间,被非法按指纹、照相,在传讯记录和治安管理答卷上签了名,单位恶人叫在家炼,不出去发真象资料,自己口头上同意了,加重了邪恶对自己的迫害,自己的行为给大法造成了损失,给自己留下了污点。我现在严正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紧做好大法弟子当前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6/93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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