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石头 我31岁,96年开始得法修炼。2000年10月23日,因传递师父的经文遭非法绑架,又被判劳教一年半。在劳教所因不接受洗脑被加期一年。到期后,劳教所仍不放人,又把我送到劳教所一大队洗脑班迫害一个月。因不配合邪恶,再次被非法判劳教两年半。在劳教所惨无人道的残酷折磨中,我被违心的洗脑。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很痛心。后来我又被转到另一个劳教所,于2004年12月底被释放。在此我严正声明:在劳教所被强化洗脑及残酷迫害下,被迫违心的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会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7/93668.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