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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穆彩欣
我在修炼中,由于学法不深,有怕心,在被迫的情况下,违心地在“保证书”上签了名,我去北京上访两次,被邪恶以刑事拘留一个月,在拘留书上签了名,派出所又找我丈夫说交罚款就放人,丈夫因救人心急,又替我写了“保证书”,罚款3000元。修炼法轮大法是无罪的,我现在郑重声明:我签的名以及家人代写的“保证书”一律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心不动,加倍弥补,紧随师父的正法步伐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18/122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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