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喜新
由于学法不深,在看守所里我违心地在他们拟好的保证书上签了名,现声明那些保证书上的所有签字和保证作废。我要加倍弥补自己的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3/8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