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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淑芳 在邪恶之首江××到达本地之际,我被非法绑架到拘留所关押15天。当时我没把握好,配合了邪恶照像,出来时,门警欺骗我,要我在出门条上签字,我没看上面写的内容就签字了。现在我悟到不该配合邪恶签字等,真后悔!我严正声明,在拘留所的签字等一律作废。一定要加倍弥补,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8/937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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