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黄青兰 我通过学大法受益很大。99年7.20后。派出所的干警找我谈话,我如实谈了自己修炼情况,干警却写了另一套,由于学法不深,交了照片,又按了指印。随着正法進程飞進,在学法中,知道自己错了,现声明以上所做作废。以后加倍努力,做好正法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8/93729.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