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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崔明淑 2004年10月21日,被派出所抓走后,身体状况很差,决定放我回家,11月27日,检察院来人,让我写“保证书”,我不理,硬拽我手按手印,我未反抗。我后悔此行不符合大法,现声明作废。决心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8/937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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