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程淑清
由于自己对法理解不深,我在压力面前不严肃地在保证书上签了名。现在声明,不管自己写的还是别人代写的代签的所有对大法不利的文字保证一律作废,不给邪恶作依据。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3/8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