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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田宇如 我于2004年11月份到外面讲真象,被世人告发,在我回家半路上,被几个恶警绑架到派出所,当晚送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录了口供后叫“签字”。当我看到有“不炼法轮功”的一句时,我说“功我要炼,把这句划掉,否则,我不签字。”由于当时已6点钟下班时间,我又来不及看划没划掉“不炼法轮功”的内容,我就把字签了。在此,我严正声明:一、我没有讲过我不炼法轮功,如果口供上有这些内容,那是邪恶强加给我的,全盘否定。二、由于自己的法学得不好,根本就不应该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所以根本就不该配合邪恶录口供,签什么字。 声明签字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0/938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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