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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芹

    在2001年9月6日~2002年2月10日期间,所有在派出所里、拘留所里材料上签名、按手印、照相等所为完全符合了旧势力的安排,作为一名大法弟子这是耻辱。我严正声明,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0/93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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