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高雅珍 2002年3月15日晚11点,派出所的警察突然到我家,炼功带、大法书被发现后把我到派出所,然后带到拘留所。第二天警察和儿子找到我,儿子说“我妈不炼了”,我默认了,在警察写的那张纸上签了我的名字。这是不符合大法的行为,我做的这一切都是错的,不能再犯错。现在严正声明签字作废。今后坚定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93869.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