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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谷喜兰 在1999年7月20日以后,县610办公室强加于我签字,让我以后再不学法轮功,按手印、照像等,我心情极不愉快,违心的向邪恶妥协了,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深深的污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我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938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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