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乔连英 我48岁,96年得法。99年7月20日迫害大法以后,镇书记和镇长强行让我交书、交罚款。第一次去北京上访2000年6月13日被接回,罚款4300元把人领回家。第二次去北京上访2000年7月14日罚款200元。第三次2001年镇里办洗脑班,放人时又罚款500元。2002年中共开十六大又把我从家里抓走,在县看守所关了48天。在11月1日黑夜强行送到劳教所,遭受迫害连打带电,他们写了“悔过书”,强迫我按手印。前几年我做的、写的一切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和东西全部作废。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今后紧跟正法進程,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以后决不会再给大法抹黑,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9398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