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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浩兰

    2001年春节后,为了不进看守所和“转化班”,在家人和单位的软硬兼施下,我迷失了航向,亲情和怕心使我做出了对不起大法的事,被迫写下了“不炼功”的保证。今天我郑重声明在邪恶强迫下所写的“保证”一律作废,今后我将堅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19/12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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