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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兴国 2001年8月被区公安局政保科劫持,当时存怕心,怕被劳教,违心的写下“不修炼”等一些不利大法之词一律作废。紧跟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使自己的生命获得新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939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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