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彩云 我3月10日写的“不修炼法轮大法”的保证和说过的不符合炼功人标准的话全部作废。从今以后,还要继续跟着师父走。决不退缩,要勇往直前,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19/12282.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