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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黄圣香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在江××流氓集团的迫害下,派出所和居委会派人强迫我交了几本书,师父的法像和法轮图。派出所的人说法轮功不好的话,我当时就说了一句诋毁大法的话,说了以后我心里一直很后悔,很难受,我也一直不敢跟人说。那是我学法不深,对法不理解,接受了旧势力的安排,我是有罪的。二○○○年居委会要每家每户签名不炼法轮功,我不愿意签名,他们出主意要我孙女签了名。这是邪恶安排下做的,我严正声明以上所说、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东西一切作废。以后严格要求自己学好法,按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好,坚修大法心不变,直到法正人间随师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4/941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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