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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金屏 我是94年得法的。99年7月20日中国大陆迫害法轮功以来,我曾两次到北京证实大法,一次参加法会,都被警察抓捕未能达到愿望,并被送到拘留所和洗脑班强制洗脑。在此期间由于各种执著心、怕心的作用下,所做、所说、所写、所行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紧跟师父正法進程,進一步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4/941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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