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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文信 我于2004年10月26日被派出所恶警从看守所押回派出所。恶警强迫我儿子写了“保证”,我当时很糊涂的签了字。现在我严正声明此“保证”作废。我仍然要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6/942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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