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金兰 由于平时学法不深,关键时被常人的执著心干扰带动下,在2004年11月27日的法庭上说了不该说的话:“不炼了。”现严正声明这句话不起任何作用,并严正声明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统统一律作废。现在认识到作为大法弟子任何时候都要学法、炼功、证实法、发正念,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今后加倍努力,弥补过失,挽回不好影响。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7/94325.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