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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树梅 我48岁,于1998年有幸得法,身心有很大改变。99年7月20日迫害以后,被镇政府关押及罚款多次。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写过“保证”、骂过师父、骂过大法。2002年9月13日又被县公安局抓走,在看守所47天又被非法劳教,强行洗脑,邪恶给我判了三年,送劳教所。一伙恶警给我洗脑,用电刑。自己正念不足,写了“四书”,又写了不该写的、说了不该说的,给自己修炼留下了污点。我要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随师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8/943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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