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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菊红 我今年42岁,98年得法,得法以后感到真是全家和睦。99年7.20因邪恶铺天盖地,不让炼,我有怕心,签字“不炼了”,我不是发自内心签的。以前签字声明作废。我要从新修炼法轮大法,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心不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8/943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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