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美琼 在1999年7月20日后,在邪恶的迫害下,说出、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家人被邪恶迫写的什么“保证书”都是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8/94367.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